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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與環境問題是制約世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突出問題。工業革命以來,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費劇增,生態環境保護壓力日趨加大,迫使世界各國不得不認真考慮并采取有力的應對措施。節能減排、綠色發展、開發利用新能源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戰略。
  本研究報告中,新能源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來自于太陽或地球內部深處所產生的熱能(潮汐能例外),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對我國而言,積極促進新能源發電,節約和代替部分化石能源,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國家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調整產業結構的戰略選擇。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電力行業及其制造行業的不懈努力,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2011年底我國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159萬千瓦,發電量達到933.55億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煤2885萬噸,相應減排二氧化碳8020萬噸、二氧化硫62萬噸、氮氧化物27萬噸。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各方責任不清、缺乏統籌規劃、項目審批缺乏協調、基礎管理工作滯后等深層次問題,造成了并網難、風電出力受限以及故障多等現象,需要通過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加快予以解決。
  本研究報告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為重點,旨在摸清我國新能源發電開發潛力、開發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明確合理的規劃目標和布局安排,提出促進新能源發電科學發展的具體建議。
  一、開發潛力及特點
  (一)開發潛力風能資源儲量豐富。根據中國氣象局第四次風能資源普查結果,我國離地50米高度陸地上風能資源潛在開發量為23.8億千瓦,近海5~25米水深范圍內風能資源潛在開發量約為2億千瓦。“三北”地區(華北、東北和西北)以及東南沿海地區、沿海島嶼潛在風能資源開發量約占全國的80%。我國已經規劃了8個千萬千瓦級的風電基地。
  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據估算,1971~2000年我國陸地表面年均接受太陽總輻射量相當于1.7萬億噸標煤。太陽能總輻射資源分布特征是西部大于東部、高原大于平原、內陸大于沿海、干燥區大于濕潤區,根據接收太陽能總輻射能的大小,全國大致上可分為四類地區。我國直接輻射年總量的空間分布特征與總輻射基本一致,內蒙古西部、青海中部、西藏西南部是直接輻射資源最豐富地區。
  生物質。我國生物質原料資源的年產出8.99億噸標煤,其中有機廢棄物年產出4.74億噸,邊際性土地年產出4.25億噸。
  地熱能。我國地熱可采儲量約4626億噸標煤,占全球總量的7.9%。我國地熱能發電開發潛力582萬千瓦。
  海洋能。我國波浪能資源量為1285萬千瓦,潮汐能資源量為1.1億千瓦,潮流能資源量為1.4億千瓦,溫差能資源量可達13.2億千瓦~14.8億千瓦。
  (二)新能源特點及對電力系統的影響新能源是綠色可再生能源。我國新能源資源與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資源分散、能源密度低,發電出力具有隨機性、間歇性、波動性等特點,發電上網電價較高、經濟性較差,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帶來影響,對系統運行調度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取得的成就
  (一)新能源發電發展迅速2005年以來,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迅速。根據中電聯快報數據和初步分析,截至2011年底,全國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159萬千瓦,占總裝機容量的4.89%,其中:并網風電4505.11萬千瓦,約占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的87.33%;并網太陽能光伏裝機214.30萬千瓦,約占4.15%;并網生物質發電裝機436.39萬千瓦,約占8.46%;地熱能發電裝機2.42萬千瓦,海洋能發電裝機0.6萬千瓦。
  2011年,我國并網新能源發電量933.55億千瓦時,約占總發電量的2%,節約標煤2885萬噸,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8020萬噸、二氧化硫62萬噸、氮氧化物27萬噸,其中:并網風電發電量為731.74億千瓦時,約占并網新能源發電量的78.38%;并網太陽能發電量9.14億千瓦時,約占0.98%;生物質發電量191.21億千瓦時,約占20.48%;地熱、海洋能發電量1.46億千瓦時,約占0.16%。
  (二)支持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完善2006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2009年12月再次進行  修訂。圍繞《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初步構建了我國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法規體系,為新能源發電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國家相繼出臺了可再生能源價格全國分攤政策、可再生能源增值稅減免政策、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等政策,實施金太陽工程計劃,切實提高了新能源發電企業的經營效益。可再生能源接入系統補償政策、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節能發電調度辦法等政策的實施為新能源發電發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實行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等的帶補貼的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為新能源的規模化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促進了新能源資源的優先開發。
  (三)發電技術不斷進步發電裝備方面,風電裝備大型化、智能化取得重大進展,單臺容量提升較快;太陽能光伏發電轉化效率明顯提高,太陽能熱發電在聚光裝備、槽式真空管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發電輸送技術方面,開展了柔性高壓直流輸電研究并且成功運行。
  調度支持技術方面,具備了風電功率預測系統開發及技術應用能力,初步掌握了風電運行控制技術、風電運行分析技術等。
  (四)標準建設工作不斷取得進展,檢測和認證體系初步建立近年來風力發電標準不斷發布,涉及到風電場的設計、施工、并網、運行、檢修及設備等各個方面。《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將于2012年6月1日起實施。
  光伏電站并網的國家標準發布了3項。
  2009年10月20日,國家能源局批復建立國家風電技術與檢測研究中心。2011年11月底,國家能源風能太陽能仿真與檢測認證技術重點實驗室成立。風電認證流程標準《風電發電機組合格認證規則及程序》于2011年正式生效。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新能源發電在快速發展過程中,近些年出現了并網難、消納難、安全事故頻發以及企業效益下滑等問題。結合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我們對西北、東北、蒙西、蒙東以及江蘇大型風電基地進行了專題規劃調研,對上述表現的深層次原因進行了剖析,認為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過程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中長期發展目標調整頻繁,各層級、各專項規劃不能有效銜接《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并予公布。同時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狀況,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有利于促進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實現的相關規劃。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原則,規劃內容應當包括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布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
  發展目標調整頻繁。政府規劃和文件中提出的發展目標頻繁調整,很難有相對穩定的五年目標;目標與規劃實際執行情況相差很大,規劃指導性較差。
  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脫節。按照法律規定,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編制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并組織實施。受各方面因素影響,一些省及地區新能源發電發展規劃僅考慮資源情況,本省中長期規劃目標遠遠大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確定的各省中長期目標,兩級規劃目標缺乏協調和制約。
  新能源發電規劃與其他電源規劃脫節。電力生產消費是瞬間完成的實時平衡過程,新能源發電的消納能力取決于3方面:一是電力系統發電出力特性,技術上取決于系統電源結構,發電出力特征越是與系統用電特性相似,電力系統的消納能力就越強;二是電力系統用電特性,若通過實時電價等經濟手段使用電特性相似于新能源發電出力特性,電力系統的消納能力也就越強;三是消納新能源發電的電力系統規模,技術上取決于電網規模,規模越大,消納新能源發電的能力也就越強。在制定國家新能源發電規劃特別是大型新能源基地的新能源發電規劃中,沒能充分考慮系  統電源結構、制定相應的配套調峰調頻電源規劃,實踐中未能同步布局建設相應的配套調峰電源,隨著大規模風電并網,直接導致電力系統因調峰能力不足而限制新能源發電出力。
  新能源發電規劃與電網規劃脫節。主要表現在新能源發電規劃中沒有明確具體承擔接入電力系統的電網工程。中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區電網結構薄弱,消納能力極其有限,大規模開發需要輸送到所在區域電網甚至是其他區域電網來消納。同時,新能源項目建設周期短,電網建設周期長,使得新能源項目與配套電網項目投產不同步而造成并網難。
  新能源發電規劃與消納市場脫節。新能源發電規劃多側重于資源及開發規劃,在規劃中沒有具體的消納方案。大型新能源基地的大規模集中開發因未能明確具體的消納方案和跨大區送電電網工程,即使并入了本地區電網,也會因本地區消納能力有限而出現實際發電出力受限、風電場棄風現象。
  (二)缺乏有力的項目審批統一協調機制新能源發電項目與配套電源項目審批相脫節。考慮到合理的建設周期,為了提高新能源發電消納能力,需要超前建設相應的配套調峰電源或儲能設施,以確保同步投產,達成提升消納能力目標。目前很難見到這類工程開工。
  新能源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項目審批相脫節。新能源發電項目核準時,很少明確具體的配套電網工程。兩者核準分屬于同一能源主管部門的不同司局,由于缺乏有力的協調機制,常常導致電網核準滯后于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電網工程難以做到與發電同時投產。
  審批權限的劃分造成新能源項目拆分嚴重。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資企業規避國家審批,紛紛拆分建設,不利于集約化發展。
  (三)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實施細則沒有出臺到位,主要有:一是法律中規定的各方責任沒有具體細則進行規范,更沒有形成具體的責任追究制度。二是法律確定的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尚未有具體辦法予以明確和規范。三是政府部門尚未依法制定出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
  四是新能源輔助服務補償政策不完善。五是接網補貼政策標準偏低。六是鼓勵調峰電源建設的電價政策需盡快出臺。七是鼓勵新能源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需進一步保障。八是分布式電源管理細則需盡快出臺。
  (四)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有待加強資源評估工作滯后。風能資源普查和評估主要是依靠氣象站和測風塔在有限時間段內的觀測記錄,用統計分析方法得到,導致風能資源評估成果與風電場區域的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國家層面僅根據部分氣象站觀測資料對太陽能輻射進行了初步估算。生物質資源評估仍需對可利用土地做進一步的評價。地熱能、海洋能大都是估算。
  電網調度計劃管理難度大。新能源出力具有隨機性、間歇性和波動性的特點,導致預測新能源出力難、準確度低。標準體系有待完善,發布相對滯后。技術標準推出速度滯后于新能源發電行業發展要求。
  檢測與認證能力亟待加強。風電受檢測設備數量、風況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出現了排隊檢測現象。由于設備和條件的限制,我國光伏檢測認證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風電裝機容量統計標準需明確,離網新能源統計難度大。吊裝容量、并網容量等的不同統計口徑數據在實際使用中很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解。受統計手段制約,目前離網新能源發電容量難以統計。
  (五)設備性能和建設運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據國家電監會2011年12月2日發布的《風電安全監管報告》,2011年1~8月全國共發生193起風電機組脫網事故。這些事故多是由于發電設備性能和建設運行水平較低造成的。
  四、發展思路與規劃布局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新能源發電發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電力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保障安全、優化結構、節能減排、促進和諧為重點,努力構建安全、經濟、綠色、和諧的現代電力工業體系,為實現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比重達到15%左右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作出應有貢獻。在發展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原則:安全性原則:安全性主要體現在新能源發電與常規能源發電的裝機能夠滿足系統負荷需求并留有合理備用,各類電源的出力能夠互相調劑、時刻滿足負荷需求并及時跟蹤負荷變化,確保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鼓勵性原則:新能源發電具有清潔、可再生等優勢,在滿足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前提下,要鼓勵發展新能源發電,減少電力行業的化石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促進電力工業的綠色發展,為節能減排作出應有的貢獻。
  經濟性原則:各種類型新能源發電在發電成本、出力曲線、對電力系統影響等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堅持經濟性原則,就是要在新能源發電中長期總量目標的指導下,深入研究風能、太陽能等不同新能源發電形式的技術經濟特性,以全系統成本最低為原則,全面優化新能源發電結構比重和區域布局。
  協調性原則:新能源發電一方面要加強與其他常規電源發展的相互協調,提高系統調節能力,保障電量的充分消納。另一方面要加強與電網建設的相互協調,同步建成電源送出工程,加強跨區聯網,加快構建堅強智能電網。
  (二)規劃目標與布局按照上述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著眼未來十年和長遠發展戰略,統籌常規發電和新能源發電的資源稟賦特征以及電網消納能力,兼顧電力供需平衡、電力系統安全、非化石能源比重等要求,并以電力系統總成本最低為目標,中電聯經過多次方案優化,提出了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的推薦方案。
  1.積極有序發展風電根據中電聯《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滾動研究》報告,我國風電開發要實現大中小、分散與集中、陸地與海上開發相結合,通過風電開發和建設,促進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實現風電設備制造自主化,盡快使風電具有市場競爭力,力爭2020年我國風電技術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在“三北”(西北、華北北部和東北)等風資源富集地區,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風電場,同步開展電力外送和市場消納研究。發展海上風電堅持海洋規劃先行,避免無序發展。充分利用各地的風能資源,因地制宜地發展中小型風電場,發展低速風機,就近上網本地消納。在偏遠地區,因地制宜發展離網風電。
  規劃2015年和2020年風電裝機分別為1億千瓦和1.8億千瓦。關于風電開發的布局考慮是:一是有序建設8大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甘肅酒泉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1000萬千瓦,在本地區和西北主網消納,同時與部分火電機組打捆送電華中負荷中心;新疆哈密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600萬千瓦,除在新疆和西北主網消納外,還與哈密煤電基地打捆送電華中負荷中心;河北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1100萬千瓦,主要在華北電網消納,還送電華中、華東負荷中心;山東沿海風電基地在繼續推進陸地風電開發的基礎上,重點加快潮間帶和近海風電開發,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1000萬千瓦,主要本地區消納;江蘇沿海風電基地在繼續推進陸地風電開發的基礎上,重點加快潮間帶和近海風電開發,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690萬千瓦,主要本地區消納;吉林風電基地2015年風電超過700萬千瓦,主要分布在四平、松原、白城、通榆4個風電場群,在本省及東北電網消納;蒙東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裝機超過700萬千瓦,除本地區消納外,主要在東北負荷中心消納;蒙西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裝機超過1000萬千瓦,除本地區消納外,還送至華北、華中、華東負荷中心消納。
  二是積極推進內陸分散風能資源的利用。鼓勵內陸丘陵、河谷等風能資源相對豐富地區,發揮距離電力負荷近、電網接入條件好的優勢,因地制宜建設中小型風電項目。在偏遠地區,因地制宜發展離網風電。
  三是因地制宜穩妥開展海上風電項目。
  在充分進行海上資源評價、地質勘察等準備工作后,通過示范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總結海上風電開發經驗,推動海上風電技術和裝備進步,有步驟有計劃地在山東、江蘇、上海等沿海省份拓展海上風電建設工作。
  2.促進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推進太陽能熱發電規劃2015年太陽能發電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左右,2020年太陽能發電容量達到2500萬千瓦左右。
  太陽能光伏發電按照“大規模集中開發、中高壓輸送”與“分散開發、低電壓就地消納”并舉的思路發展。在甘肅敦煌、青海柴達木盆地和西藏拉薩(或阿里)等地區建設大型并網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重點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山東等地區開展城市建筑屋頂光伏發電;發揮太陽能光伏發電適宜分散供電的優勢,在西藏、青海、內蒙古、新疆、寧夏、甘肅、云南等偏遠地區推廣使用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或建設小型光伏電站,解決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
  太陽能熱發電按照“示范推進”的思路發展。在內蒙古、甘肅、青海、新疆、西藏等地選擇荒漠、戈壁、荒灘等空閑土地,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
  3.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生物質燃氣發電。規劃201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240萬千瓦、垃圾發電240萬千瓦、生物質燃氣發電20萬千瓦;202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480萬千瓦、垃圾發電480萬千瓦、生物質燃氣發電40萬千瓦。
  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在秸稈剩余物資源較多、人均耕地面積較大的糧棉主產區,有序發展秸稈生物質直燃發電;在重點林區和林產品加工集中地區,結合林業生態建設,利用林業三剩物和林產品加工剩余物,有序發展林業生物質直燃發電;在“三北”地區,結合防沙治沙生態環境建設,建設灌木林種植基地,有序發展沙生灌木平茬剩余物直燃發電項目;在甘蔗種植主產區和蔗糖加工集中區,有序發展蔗渣直燃發電。
  合理發展垃圾發電。在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緊張的中東部地區城市,合理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西部地區采取垃圾填埋方式處理垃圾的城市建設填埋場沼氣發電項目。大力推動垃圾發電關鍵設備和清潔燃燒技術進步。
  積極發展生物質燃氣發電。在農村生物質資源比較豐富、人口密集的鄉鎮,發展分布式生物質燃氣發電;依托大型畜禽養殖場,結合污染治理,支持建設大型畜禽養殖廢棄物沼氣發電項目;積極推動造紙、釀酒、印染、皮革等工業有機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沼氣發電。
  4.試點研究地熱能和海洋能發電規劃2015年地熱能裝機容量達到5萬千瓦,2020年裝機容量達到20萬千瓦。我國的地熱發電已經具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和生產能力,但由于地熱還有其他開發利用價值,只能因地制宜地發展。規劃2015年海洋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萬千瓦,2020年裝機容量達到2萬千瓦。積極推進海洋能試點開發研究。
  5.加快電網骨干網架建設,合理布局建設調峰電源,研究應用儲能技術,提高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由于我國新能源資源與負荷的逆向性分布特性,為解決我國新能源大規模接入、輸送與消納問題,需要做到:(1)加快大型新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設甘肅酒泉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1000萬千瓦,除通過2回750千伏線路接入西北主網外,還配套部分火電機組,通過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向華中負荷中心送電;新疆哈密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600萬千瓦,除通過750千伏交流接入新疆、西北主網外,還配套哈密煤電基地部分火電,通過哈密—河南、哈密—重慶±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向華中負荷中心送電;河北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1100萬千瓦,“十二五”期間建設張北—北京西—石家莊—武漢—南昌特高壓交流通道,使張北風電通過特高壓交流在更大范圍消納;江蘇沿海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690萬千瓦,主要集中在鹽城地區及如東、啟東的潮間帶地區,就近接入3個500千伏風電匯流站;吉林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風電裝機超過700萬千瓦,除通過500千伏交流接入東北主網消納外,部分電站接入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就地消納;蒙東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裝機超過700萬千瓦,主要通過500千伏交流接入東北主網在東北負荷中心消納;蒙西風電基地2015年規劃裝機超過1000萬千瓦,烏蘭察布風電主要需通過特高壓交流在更大范圍消納,“十二五”期間配套建設烏蘭察布—北京西特高壓交流通道。
  (2)構建堅強特高壓網架“十二五”期間,在特高壓交流試驗示范工程的基礎上,結合大水電、大煤電、大風電基地外送工程以及未來大核電基地的接入系統,重點加快華北、華東、華中特高壓交流同步電網建設。2015年華北、華東、華中特高壓電網形成“三縱三橫”主網架,錫盟、蒙西、張北、陜北能源基地通過3個縱向特高壓交流通道向華北、華東、華中地區送電,北部煤電(風電)、西南水電通過3個橫向特高壓交流通道向華北、華中和長三角特高壓環網送電。
  (3)合理布局建設抽水蓄能、燃氣發電等調峰電源,研究應用儲能技術規劃到2015年和2020年,抽水蓄能電站達到4100萬千瓦和6000萬千瓦,大型天然氣發電達到4000萬千瓦和5000萬千瓦,以解決風電等新能源開發帶來的調峰問題。
  加快儲能技術研究應用,以通過配置儲能裝置,有效地平滑新能源出力的波動,有效地解決電力系統的穩定性、電能質量和運行經濟性問題。
  五、政策措施建議
  (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科學發展要從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電力發展戰略高度,統籌規劃新能源發展,始終堅持安全性、鼓勵性、經濟性和協調性原則。轉變電力工業發展方式,積極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開發,提高新能源比重。
  新能源發電發展要從單純追求 “裝機增長速度”向追求“質量與速度并重”轉變,從單純追求“集中大規模開發”向“分散與集中、大中小相結合”方向轉變。
  (二)明確各方責任,全方位促進發展國家能源等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促進新能源科學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具體明確新能源發電開發規模、時序、布局及其消納方案、接入電網工程;優化工作流程,規范項目審批,確保電網工程和配套調峰電源同步核準、同時投產;加強新能源產業發展基礎性工作的管理,加大資源評估力度,健全和完善相關標準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及時發布產業發展信息,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國家電力監管部門:負責制定有利于促進新能源發電科學發展、保障新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保障新能源電力優先調度、保障新能源安全穩定生產等方面的監管政策、法規、辦法,并監督其執行和實施。
  發電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關于新能源發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不斷提高新能源項目建設和生產運營水平。
  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加強電網規劃和建設,不斷提高電網輸送能力和電力系統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電力生產及運行調度,使新能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設備制造企業:加大核心部件和關鍵環節的投入和研發力度,提高自有品牌的競爭力。
  行業協會:搭建政府與新能源發電企業之間的交流溝通平臺;向政府提出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修訂新能源行業技術標準。
  (三)加強新能源發電科學統一規劃科學制定規劃,明確相對穩定的發展目標。建議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安全、經濟、綠色、和諧原則,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對水電、煤電、核電和天然氣發電等進行統籌優化,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確保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15%左右的能源結構目標。據此總量目標,制定新能源發電規劃,優化提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布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和調峰電源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納入電力工業發展規劃,避免出現“兩張皮”現象。
  實現中央與地方的新能源發電規劃相協調。國家新能源發電規劃要明確總目標及分省規劃目標、布局及時序。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全國規劃確定的各省規劃目標,因地制宜細化落實本地區新能源發電發展目標、重點和時序。
  實現新能源發電規劃與其他電源規劃相協調。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需要與其他電源的調節能力以及系統調峰電源的規模相匹配,要在規劃中具體明確。
  實現新能源發電規劃與電網規劃相協調。兩個規劃要協調和有機銜接,在新能源發電規劃中具體明確大型新能源發電基地的接入電力系統的電網工程。
  實現新能源發電規劃與消納市場相協調。新能源發電規劃必須明確消納市場,即具體明確是在本地區消納、消納多少,還是在本省消納、消納多少,還是在所在區域電網消納、消納多少,還是在其他區域消納、具體哪個區域、消納多少。
  (四)建立科學的新能源規劃體系與機制健全新能源發電規劃管理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各專項規劃統籌協調、銜接高效的管理體系。
  制定落實新能源發電規劃管理機制。制定詳細的規劃論證、評估、公示、審批、公布和滾動修訂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規則。新能源發電規劃經國務院審批后,對外公開發布。
  完善新能源規劃研究協作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電網公司、大型發電集團以及科研設計院所等的規劃研究力量,充分吸取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政府部門指導下相互協調合作的規劃研究協作體系。
  (七)加強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加大新能源資源評估工作力度。對我國風能資源特別是對海上風能資源開展進一步詳查和評估。抓緊對我國太陽能資源開展詳查,以滿足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的需求。完善生物質能資源詳查,適時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詳查。
  加強新能源發電的運行管理。電網企業要加強新能源發電功率預測管理、實時監控管理、調度管理,在日前調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新能源發電。發電企業要提高新能源建設和運行水平,提高新能源發電計劃申報的準確性。
  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標準體系。對于風電,一是完善我國風電技術標準,二是完善我國風電并網管理規范,三是建立風電場典型設計規范(電氣部分)。對于太陽能發電,要加快制訂和完善并網光伏發電系統方面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盡快制訂太陽能熱發電質量標準、技術規范。
  加強新能源發電檢測與認證能力建設。繼續大力培育合格的檢測與認證機構,培養專業的技術隊伍,盡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實現與國際接軌。 明確風電裝機容量的統計標準,加大離網新能源統計力度。建議明確并網裝機容量是風電裝機容量的統計標準,避免造成混淆和誤解。加強對離網新能源發電的調查力度,全面反映新能源發電總體情況。
  (八)高度重視生態環保問題新能源發電屬于典型的綠色發電,基本沒有污染物排放,但對生態環境也會產生影響。在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全過程中,要落實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運行。
  信息整理:揚州拓普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來源:中電聯行業發展規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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